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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指香港現時欠缺廣播平台,冀上訴終院可解答制度是否合憲的問題。黃詠雯攝
【星島日報報道】民間電台發起人曾健成「阿牛」(59歲)及成員潘達強(51歲),2012年多次在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直播,爭取DBC香港數碼廣播復播,被控藉未持牌電訊設施發送信息,共被罰款6100元。兩人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提上訴被駁回,今再到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法官今批准二人將3項問題中的其中一項「《電訊條例》第23條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訊息等的條文是否合憲」帶上終審法院上訴。
申請上訴的曾健成及潘達強今提出共3項欲提出上訴的事宜,除上述外其餘兩項包括要求終院解釋《電訊條例》第23條的罪行元素,及上訴庭應否就原審裁判官沒有作出事實裁定及否定辯方披露而作出事實裁定,此兩項事宜今不獲批上訴至終院。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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