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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吉隆坡女遊客販毒案上訴得直 「啩」字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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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16 22:57: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女子周禮梅12年11月,從吉隆坡乘坐客機來港時,在機場海關檢查站被發現行李內藏有0.8公斤海洛英。她於販毒罪審訊中辯稱自己不知道行李中有毒品,惟最終被裁定罪成,判監21年。她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頒判詞裁定她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判詞指,上訴人於警誡下稱「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但海關人員的警誡口供卻只紀錄了她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忽略了「啩」字的不確定性,該句說話不構成招認,亦不應呈堂。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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