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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梁美芬擬訂立「辱警罪」 林卓廷憂不可行且激起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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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24 00:3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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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表示,考慮以私人修訂條例草案的方式訂立「辱警罪」。卓廷則認為立法建議不可行。

【星島日報報道】警察員佐級協會計劃今日去信行政長官,要求立法保障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侮辱。警隊對此持開放態度。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考慮以私人修訂條例草案的方式訂立「辱警罪」,並針對公安條例第17B條作修訂,保障執法人員免受挑釁,讓警務人員有一個受尊重、有尊嚴的環境執法。她希望「辱警罪」起阻嚇作用,令公眾特別是年輕人有一個很清楚意識,某些行為是不應該做。

對於有意見認為,警員「有糧出」便可以對其作出侮辱,梁美芬認為是藉口和歪理,又指教師同樣都「有糧出」,但不應鼓勵學生侮辱教師,如果有學生侮辱老師,早就被記過,甚至被踢出校。

民建聯葛珮帆認同有關動議,她表示,在討論應否立法時,能帶動社會討論,而當成功立法,便能保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避免刻意的侮辱,扭轉現時不斷被挑釁的風氣。

民主黨林卓廷則認為,立法建議不可行,認為會激起警民衝突,又指現時已有相關條例規管阻撓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他又認為,「侮辱」一詞難以作定義,又指如果立法,法例規管的範圍很闊,由行政長官涵蓋至區議員等,相信警方每日收到的有關舉報將達數以千計。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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