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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城巴女司機邵玉英被指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後,襲擊到場調查的警長,包括拳打他的心口、抓傷他的手臂等,被判襲警罪成,判監兩星期。但女司機堅稱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警長突然向她傾前作挑釁行為,因警長對她吹氣而她不能忍受其口氣,她才伸手撥開他,又指警長使用過份武力制服她,她的傷勢比警長更嚴重。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判她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判詞指,當時上訴人與警長站在近車頭位置,從閉路電視錄像見到警長起初說話時情緒已頗為激動,然後突然將頭伸向上訴人的面部,上訴人便做出右手由上而下的動作,不能排除她是作出自然保護反應,亦不能肯定該動作是否有襲擊到警長。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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