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76|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旺角騷亂男子暴動及縱火罪成即時還柙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4-3 22:0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fbac7301dfc07cc5b5209a1ff3bb9a6.jpg

【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再多一人被判罪成,32歲技術員楊家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周一判刑,被告即時還柙。

被告楊家倫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的家人亦有到庭旁聽,知道楊家倫罪成時表現傷心。

楊家倫被控於去年2月9日年初二,在旺角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沒有合法辯解下用火損毀一輛的士,他否認兩項控罪。

法官郭啟安裁決時指,雖然沒有任何證人直接指認犯案者就是被告,但根據控方呈上被告入職近照,以及由獨立攝影師在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及新聞片段等作比對,認為成年男子的面型不會明顯改變,戴眼鏡與否對被告容貌影響不大,戴上帽子亦不涉及辨認髮型。被告面部無明顯特徵,但法官指留意到被告上門牙凸出,即是「齙牙」或「哨牙」,經過反覆比對相片及片段,加上在庭上長時間觀察,毫無疑問確認犯案者就是被告。

對於控方指,被告在案發後剛巧不再戴眼鏡,並更換八達通,法官認為並非巧合,而是被告知道自己犯了罪才刻意改變,裁定被告一項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根據片段顯示被告並非負責放火,只是「多手」拿起燃燒中的紙皮放到的士旁邊,的士亦沒有嚴重受損,但承認縱火行為助長當時局勢,法官則指的士內有汽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燒的士具有潛在危險,押後下周一判刑,被告要即時還柙。

辯方指,被告參與暴動的時間不長,亦沒有參與投擲物品,性質亦非最嚴重,希望法官考慮兩項罪名刑期同期執行。
Now新聞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16:04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