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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在4年前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兩個字,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次宣誓無效和梁無權就職特首。高院今頒下判詞,宣佈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郭卓堅需支付訟費。
判詞指,申請人自己亦同意特首梁振英當日宣誓時並非有意讀漏,很難說明特首宣誓時不依從《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及「人大釋法有追溯力」的說法、或是忽略或拒絕作出宣誓,故並無理據提出此逾期的司法覆核。另外,申請人在特首宣誓就職超過4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次宣誓無效,亦只是要求特首重新宣誓,但現任特首的任期已快將完結,認為此司法覆核只會造成很小的實質影響。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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