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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投票日跟蹤朱凱廸 3漢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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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9 22:4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九月四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被四名男子駕車跟蹤約一小時,被捕四男早前在屯門法院受審後,各被裁定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其中三名被告昨被裁入獄兩個月,餘下的十九歲被告則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引述首被告的報告透露,他稱因其認識的朋友欲防止朱凱廸勝出,要被告跟蹤以找朱的「不規矩」地方作為攻擊。裁判官明言要確保選舉參選人在自由及不受干預下進行競選活動,案情有其嚴重性,故需判被告阻嚇性判刑。

被告依次是裝修工人黃堅輝(卅六歲)、中五學生黃俊欽(十九歲)、裝修工人林家俊(四十三歲)及無業的何義基(四十一歲),首及次被告是親兄弟。

19歲學生判社服令

裁判官判刑指,有關控罪最高可判囚兩年,首被告是眾被告中的「首領」,證供指首被告聽從一名姓江人士的指示而犯案。案發當日是選舉日,卅九歲男事主朱凱廸並非普通人,而是一名參選人,他當日要積極進行拉票,但早在剛開始巡遊拉票時,已發現遭眾被告跟蹤,事主亦擔心自身的安全。

而證供亦顯示眾被告在當日「天未光」已部署,首被告居於事主附近,知道事主的地址,明顯有備而來。雖然眾被告並沒作出任何威嚇行為,但仍需判阻嚇刑罰。不過,裁判官接納次被告年輕且沒有案底,亦是盲目跟隨兄長犯案,故判次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三人則各囚兩個月。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當時並無作出令事主驚恐的事,事主的選情亦無受影響,辯方坦言指眾被告的手法是不應該,但並非過分,動機只是「不希望朱勝選」,認為犯案程度不算嚴重。

案件編號:TMCC 552/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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