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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一批示威者試圖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有十三名男女因非法集結罪成,被判處執行社會服務令。不過,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經兩日審訊後,昨決定改判十三名被告監禁八至十三個月不等。上訴庭明言,以本案暴力程度、以及各被告之態度,判社服令不但明顯過輕,而且是法律錯誤。
招顯聰遭發拘捕令 昨就逮
十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招顯聰自去年五月起已失去蹤迹,上訴庭昨在判決時亦同時發出拘捕令,要求將招拘捕歸案,惟警方在判決後於九龍區發現招的蹤影,即時將他拘捕。
原審原則上犯錯 量刑過輕
上訴庭三名法官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由副庭長楊振權宣判並宣讀簡短理據,詳細判詞則押後頒發。他表示,在考慮案件背景和被告犯案手法,特別是事件的暴力程度和造成的後果,以及眾被告對案件的取態、犯案動機和個人情況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服令絕非合適量刑,屬原則上犯錯和明顯過輕。
僅一被告認罪 有人稱不後悔
楊官強調,要將一群有抱負年輕人判監,絕非法庭樂做之事,但判決亦必須能阻嚇被告及公眾,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在考慮本案因素後,適當量刑起點為十五個月監禁;不過,各被告已完成社服令,今次是控方申請覆核刑罰,案發至今亦已相隔長時間,故量刑起點應下調至十三個月,最終判處其中十二人入獄十三個月,而唯一選擇認罪的黃根源,則判囚八個月。
楊官判決後,各被告魚貫被送入囚室,他們均沒有激烈反應,但女被告何潔泓則忍不住落淚,而黃浩銘在進入囚室前就停步,舉起左手握拳高叫反東北規劃的口號,並向公眾席大叫「加油!」席上亦有數名支持者呼應,法庭職員和懲教人員未有阻止他們叫口號。
法庭昨宣判前,無律師代表的三名被告朱偉聰、周豁然和陳白山先後陳詞,其中朱周兩人均稱對當日過激行為和後果感到遺憾,但朱表明「不會後悔」,周就稱「我冇做錯」。陳白山則稱,他在去年十月因出境工作,與感化官失聯,結果被撤銷社服令,改判監禁三周並已服刑完畢,他指其社服令刑罰已被廢除,控方根本無從覆核。不過,上訴庭最終亦判他入獄十三個月,但指示懲教署計算出獄日期時,就其已服之刑期作出相應調整。
案件編號:CAAR 3/2016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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