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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一帶被示威者用雜物堵路,警方要出動清理路障,而一名廚師在警方清理路障後,在警員面前將一個鐵罐掟出街道。他經審訊後,昨天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立。雖然辯方求情指涉案街道共6條行車線,而被告僅擲出一個鐵罐,影響範圍不大,但裁判官鄭紀航斥責被告公然挑戰法紀,又指被告犯案對於想過正常生活的市民造成極大打擊,因此判他即時監禁55天。被告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獲得批准。
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鄭鉦達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留下一個銀色鐵罐,所佔範圍約0.2平方米,對於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他否認控罪。
裁判官昨天在裁決時表示,法庭接納警長張啟祥的證供,張目擊被告拋擲鐵罐的一刻,衝前追截並成功把被告制服,期間張的視線未曾離開過被告,故裁定被告為案發時擲鐵罐的男子。
官轟惡行或傷市民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雖然涉及堵路的定罪較少判處即時監禁,但本案背景與其他案件大有分別,案發當日警方不停清理筲箕灣道一帶的路障,但仍有人繼續向馬路擲物。被告更眾目睽睽下犯事,實屬公然挑戰法紀,況且他的惡行亦可能傷害他人,並對上班和上學的市民造成影響。案件編號:ESCC 742/2020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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