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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11日)通過取消香港議員資格的框架安排決定,4名泛民議員隨即遭港府DQ,連帶15名泛民議員亦宣布今日(12日)總辭。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在電台節目時透露,她曾就被裁定違反誓言者是否終身被剝奪參選資格一事向人大常委會查詢,有關方面未有具體回應,但她理解,如果因違反國安法而喪失資格,是會被終身剝奪參選資格。
譚惠珠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共有4個場景,包括選舉主任裁定無參選資格、立法會秘書處監督宣誓無效、立法會條例下由三分之二議員表決通過1名議員在職時違反誓言,以及被法庭裁定違法《港區國安法》。
她又解釋,根據上述4種情景而喪失議員資格,並不會「掃走」任何司法程序,亦不剝奪「司法補救」,指如果議員因為失去參選資格或宣誓無效喪失資格,仍可作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但成功的可能性低;又或者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法庭裁定有罪,亦可以提出上訴,但人大常委會決定下,這些人士要先離開議會,得直後重回議會是另一回事。
她亦指,今次人大常委會特別處理議會延任1年下的資格問題,點了4個人名,為他們作出決定,相信他們透過司法程序亦難以重返議會。她強調,今次決定與拉布等議會的情況關係很小,中央並非不容許拉布,也不代表不能容納立法會的反對派,而是不接受以議員身份,到外國爭取制裁香港。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指,若人大常委會能夠在立法會復會前處理4名議員資格問題會更好,但可能因為人大常委會早前議程較多,中央亦需時考慮和作安排,故到今次會議才處理,他不認為這次決定與民主派近日在議會的表現有關。他又指,在8月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他亦曾提出4名立法會參選人不符資格參選但獲准延任的問題,惟當時決定交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法律上依據不充分,因此再提請人大常委會處理。
被問到泛民議員總辭後可否再度參選?譚耀宗指,倘若在再度參選前幾個月前,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決定,但參選人「亂嚟、挾持、批評」人大決定,預料難以令選舉主任認為參選人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繼續難以相信參選人合乎資格可再度參選立法會。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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