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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3日,港鐵牛頭角站外有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拘捕多人,包括一名18歲女生。她在上月底承認非法集結罪,今天(10日)在觀塘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鍾明新指出,本案的示威集結具規模,現場有人叫囂及揮舞鐵棒,而且被告有準備手套面罩等,意圖在犯案後掩藏身份。即使考慮被告是初犯及主動認罪,仍認為刑罰須具阻嚇及懲罰,最終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控罪指,被告賴心諾(18歲,職業訓練局學生)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她承認的案情指,當天下午約有200名示威者在港鐵牛頭角站外的牛頭角道設置路障,警方到場處理時,示威者向九龍灣方向逃走。其後被告於玉蓮臺1樓停車場被警方截停,她當時身穿黑衣及用布蒙面,警員又在她身上搜出1支縲絲批、防毒面罩及頭盔等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及更生中心報告正面,建議判處更生中心,報告亦顯示被告本性順良,乖巧孝順。辯方又指,被告承諾不會重犯,冀日後完成學業後,能前往日本修讀「產品設計」課程。裁判官結果遵循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不過就在判刑時強調,當日示威者人數不少,有潛在暴力風險,即使眾人沒有暴力行為,但是他們叫囂、揮動鐵棒及破壞公物,加上有堵路行為,影響市民生活。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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