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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博士生認非法集結囚1年 官指學術成績非緩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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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15 22:42: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年10月1日荃灣有示威活動,期間有一名學生遭警員開真槍射中胸部。當時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試圖靠近中槍學生,要求安排救護車來搶救,事後2人一同被控。中槍學生其後棄保潛逃,至今仍未歸案,博士生則承認非法集結罪,今天(15日)在區院被判囚12個月。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的學術成就貢獻社會,冀法庭開恩判予緩刑。惟法官指不見本案有何特別之處,而且被告在犯案前,就應考慮案底對前途的影響,故此維持判被告即時監禁的決定。

本案2名被告曾志健(18歲,學生)及邱宏達(28歲,理大博士生),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於當日襲擊警員謝思明和當日開槍的警署警長曾家輝。曾志健於去年12月起失蹤,至今仍未落網。至於今天被判監的邱宏逹,則於上月承認屬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錄像片段顯示當日現場充滿暴力畫面。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在警方撤退時,有一支小隊脫離大隊,當時示威者不但沒有離開,反而蜂擁而上,去追擊該些警員,情節嚴重。即使有警員倒地仍被人圍毆,最終警方須以實彈還擊,惟案情亦指當日邱無份掟磚。法官考慮到邱主動認罪、參與程度低且沒有涉及暴力,以及在官司纏身下仍專心學業,並在今年7月獲取博士證書,最終決定判邱監禁12個月。

法官回應辯方早前就緩刑的請求,指邱雖然過往有良好紀錄,在有案在身時,學術成就反而更上一層樓。法官指能夠貢獻社會固然是好事,但這也不是特殊之處,加上若案底會影響被告將來在大學求職,或是其他成就,他就應該在犯案前考慮清楚,故法庭不認為可以判處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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