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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教育大學男學生被指前年9月「開學日」時,在港鐵樂富站滋擾列車服務及襲警,他於去年底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襲警罪成,並就該2罪被判入勞教中心。該男學生就被裁定罪成的襲警罪提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經聆訊後今(15日)裁定該男生上訴得直並撤銷襲警罪的定罪。張官認同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在其中一段事發片段中認錯了另一名黑衣人是該男生,從而影響了裁定,認為片段只拍攝到該男生襲擊警員後的情況,因此定罪並不穩妥。
本案上訴人賈雲龍早前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兩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項襲警罪成。控罪指賈於2019年9月2日,連同其他人士在樂富港鐵站作出妨擾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及在上述日子及地點襲擊警員A。賈原本就定罪及刑期均提出上訴,但賈已完成勞教中心的刑期,故撤銷刑期上訴並獲法官接納。
張官於判詞指,本案共有兩段拍到事發經過的新聞片段呈堂,只是兩段片段的拍攝角度不同,上訴方主要爭議原審裁判官在其中一段片段錯認了最先被警員追趕的一名戴口罩黑衣人是上訴人,從而認為片段只拍到上訴人衝前撞向警員後轉身逃跑的情況,並指與聲稱受襲警員的證供脗合。
張官在重覆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裁判官確在該片段中認錯人,上訴人應為該片中段才出現戴頭巾的男子。張官對裁判官有此錯誤裁斷表示理解,因她亦需反覆觀看片段才能分辨到2人,但由於所有片段均拍不到遇襲警員所述上訴人襲擊他的片段,不能排除襲擊他的可能是片段開頭出現的黑衣人,因此張官認為定罪不穩妥並撤銷該襲警罪之定罪。
案件編號:HCMA 81/2021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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