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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發聲明同兒子梅啟明割席。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昨日(3日)入稟高院,控告製作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涉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入稟狀指他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一般商標註冊,2018年除夕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前者只針對珠寶、手錶等,後者覆蓋範圍包括影音器材、電影及各項商業活動等,然而防禦商標的注冊狀況目前為「已審查–已發出首份審查報告」,尚未完成註冊,意味着相關商標未必有效用。
另外,梅媽繼昨日(3日)直斥兒子財迷心竅後,今日(4日)再度發聲明就此事劃清界線:「本人梅覃美金就兒子梅啟明最近入稟法院向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索賠侵權一事,查本人從未參與此事件,亦不會參與此後相關事宜及評論,特此發出聲明。」
梅啟明接受訪問時,對指有律師指其保障範圍涵蓋電影的防禦商標,目前仍未完成註冊,意味相關商標未有效用時,他說:「生效咗啦!(有律師話意味未有效用喎?)各有說法啦,依家入稟法庭,我唔方便講咁多。」至於梅媽指未有參與亦不會參與他入稟法庭指控電影公司影片侵犯商標,似乎連梅媽都「唔撐佢」?他說:「我同梅媽冇嘢,講真係我入稟法庭,係唔關佢事,佢唔撐我咪唔撐囉,哈…!」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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