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9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涉2019年9.29包圍政總 3男暴動罪成兩人囚54個月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5-24 22:59: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9月29日有逾500名示威者包圍金鐘政府總部,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引起火警。警方其後作出驅散行動,期間拘捕3名男子,控告他們暴動罪,在區院經審訊後於4星期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4日)判刑,由於其中1名被告因檢測新冠病毒之安排而缺席,法官陳廣池將其判刑押後至6月20日,至於餘下2名被告今則被判監4年半。法官陳廣指本案不是普通暴動 ,而是直接衝擊香港權力核心,因此判刑須具有阻嚇性,以警惕在現場或網絡上宣揚暴力的行為。他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指2名被告無實質求情理由,故判監4年半。

今天缺席的被告為莫震宇(36歲、音樂製作),2名今被判監的被告則為楊樂謙(21歲、無業)及李其浚(24歲、無業)。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法官今指,2019年9月29日是近年暴動案中最嚴重之一,其暴動範圍廣,組織力強,人數多,暴動現場猶如「戰場」,其目標正正是政府總部,可見這不是普通的暴動,而是直接衝擊香港權力核心,是加重刑責的一項重要因素。法官指被告自稱為旁觀者,只是掩耳盜鈴。他們被捕時分別有防毒面具、頭盔、護臂、雷射筆、口罩及波子等裝備,不信他們是只是旁觀。他們沒有刑事紀錄,是家人眼中的乖乖仔,被有機心的人士教唆出現於現場,支持和鼓勵「同路人」。背景報告反映2名被告全無悔意,沒有反省自己的行為。因此處以嚴刑重典是不二法門。

案件編號:DCCC 969/2020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5 18:14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