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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13日)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前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涉嫌受賄一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已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宏武作出逮捕決定,正進一步辦理案件中。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此前通報,劉宏武在落實關於精準脫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借機鑽空子、搞腐敗;私欲膨脹,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資金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亦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除決定給予劉宏武雙開處分,同時免去其第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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