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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宣布流亡海外,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其外訪後會回港受審,亦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早前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成。許智峯缺席下,陳慶偉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判處其監禁3年6個月,須付懲罰性訟費。
陳官判刑指許智峯提供虛假的海外政治組織邀請函及日程,以誤導警方和法庭批准其離港申請,離開司法管轄區逃避司法程序,許智峯精心安排騙局嚴重打擊大眾對司法的信心,行為不僅戲弄刑事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陳官考慮到案件嚴重之處,包括使用虛假文件,加上其潛逃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兼且毫無悔意,故判處其監禁3年6個月,兼付懲罰性訟費。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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