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93|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導] 立法會「煲底」貼涉煽動反中央海報 內地工程師換裝易服...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10-25 23:36: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名任職工程師的27歲內地男子,今月中深夜時分趁立法會大樓無人看管之際,在公眾示威區張貼3張帶有反對中央政府及領導人的海報,然後拍照上載社交平台,並一度換裝企圖逃避追查,警方連追蹤多部cctv抽絲剝繭,追蹤疑犯行蹤,至昨日(24日)抵將軍澳屋苑以涉嫌煽動意圖拘捕疑犯扣查。

案中被捕疑犯姓石,27歲,中國籍男子,大約1年前來港,以工作簽證方式在港任職工程師,目前正被警方通宵扣查。

港島總區公眾調查組總督察盧彥霖介紹案情指,本月16日早上7時接獲立法會保安中心報案,指有人本月15日深夜獨自抵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告示版,貼上3張印有多項字句與口號的A4海報,其內容表達對防疫措施及中央政府的不滿,有意令公眾對中英政府或領導人產生憎恨及藐視,職員翌日早上發現後已移除相關海報。

警方經追蹤多部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後,鎖定一名疑犯身份,至昨日早上(24日)抵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單位拘捕男子,撿走2部手提電話、2部手提電腦、一部打印機,以及2套案發時曾經穿着過的衣服作證。警方初步調查相信他是獨自犯案,並在犯案後曾經以手機拍照,再上載至網上社交平台向網民展示帖文。

盧彥霖表示,疑犯為了掩人耳目,曾經在犯案後改穿另一套衣着打扮,企圖增加追查線索的難度,但警方經過檢視大量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成功鎖定疑犯行蹤。他提醒任何人干犯相關行為,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中有關煽動意圖及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一經定罪,前者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後者則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一年,提醒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6 00:19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