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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的港島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事後有9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被分拆多宗案件處理。其中6名被控暴動的男女在開審前認罪,5人今天(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半至3年,餘下1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今天判刑的6名被告,依次是劉上誌(18歲)、黎浩彬(23歲)、江璧怡(28歲)、洪聰滿(28歲)、陳航生(22歲)及劉文輝(31歲)。他們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洪陳2人原另分別被控襲警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法庭批准擱置存檔不予起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對於6名被告及其家人而言,本案是一宗社會悲劇、徹徹底底的傷痛教訓,又指從各被告的求情陳詞中,看不見慷慨凜然的政治豪情或政治立場,只見人云亦云的羊群心態,因政治氛圍而迷失理性、不知就裏地干犯本案,並須終身留下案底。法官續指,但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能瀟灑地旁觀,享受政治紅利和外界支持,又指有被告供稱現場有人提供防毒面具和頭盔等物,陳官認為若背後無「大台」策劃和組織,實在匪夷所思,又反問推手有否為被告及家人「埋單」。法官又指,案發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衝擊象徵香港行政核心的政府總部,他們投擲汽油彈和硬物,堵路及癱瘓交通,場面觸目驚心及令人痛心,而示威者互相扶持地築起傘陣,具有組織及策劃性。雖然各被告自稱只是參與者,沒有使用暴力,但陳官指出正因人多勢眾才使暴徒「氣燄火爆」,更加勇武兇殘,「以為自己是如狼般勇猛的戰士」,卻不知為何而戰,法官表示感到可悲。
最終,法官考慮到案件是在「十。一」前2天發生,衝擊政總是嚴重挑戰政府和國家權威,加上暴動廣泛使用汽油彈及有組織和有預謀,均屬加刑因素,但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有使用暴力或安排策劃,故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除劉上誌及江璧怡以外,其餘4名被告均判監3年。而任職註冊護士的江璧怡,在2022年6月得到政府對她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的嘉許狀,陳官認為她官司纏身,卻仍盡責做醫護工作,相信其洗心革面的決心,又指她有深切反省,具有南丁格爾的精神,酌情扣減,最終判她監禁2年半。另就案發時15歲、現18歲的劉上誌,法官認為其犯案程度較嚴重,理應判處較重刑期,但考慮到其年紀及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令。
案件編號: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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