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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供稱 接收參選人提名要考慮其言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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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5 23:25: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今午於西九龍法院供稱接收參選人提名時要考慮「參選人嘅言行有冇地方令我哋懷疑嗰個(效忠香港特區)聲明嘅真確性」。辯方質疑政府當時政策為DQ全部人,不容民主派任何人參選。

楊: 處理提名要考慮「參選人嘅言行有冇地方令我哋懷疑聲明真確性」

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楊蕙心出庭作供指自己1998年加入政府,2020年7月接任離島民政事務專員後,獲委任為新界東選舉主任,同月18至31日為提名期,惟7月31日政府宣佈押後選舉。楊蕙心交代事前獲發手冊並解說職能,「冇乜特別精確地講及立法會條例40(1)(b)(i)應該點嘅要求」,立法會條例40(1)(b)(i)即有關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選舉的候選人,獲提點處理提名時要考慮「參選人嘅言行有冇地方令我哋懷疑嗰個聲明嘅真確性」。

楊蕙心憶述7月22日收悉何桂藍提名表,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等提供的何桂藍有問題帖文,3日後發信向何桂藍提出2條問題,以了解其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何桂藍於翌日限期前回覆。楊蕙心解釋給予1日來回覆並非不合理時間,提問內容亦清晰,距離提名期截止前處方時間亦無多,之後尚須徵詢法律意見等再作考慮。

楊蕙心當時問及其發表〈墨落無悔〉聲明帖文中,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是否同意此顯示其原則上反對《國安法》。何回應指《國安法》「內容多處牴觸《基本法》條文,衝擊獨立司法制度、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楊蕙心交代最終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因為《國安法》第4及第5條保障了香港居民根據國際公約保障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施行法例維護法治的原則,故不認為何桂藍回應成立,不認為其有客觀意圖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追問其盤問用意為何,質疑內容與案無關。Trevor Beel解釋這是政府政策,會DQ全部人,不容民主派任何人參選。法官陳慶偉隨即要求Trevor Beel直接指出說法,即席示範「看,政府有一個秘密主張,要DQ全部民主派」,Trevor Beel指正有此意,惟遭法官陳慶偉搶先一步。惟小休後法官陳慶偉主動指Trevor Beel 秘密主張說法不只推得太遠,更完全誤導,因為案中同意事實已指出33名被告中只有9人最終被DQ,阻止Trevor Beel向證人指出上述說法。何桂藍主動給予Trevor Beel指示後,Trevor Beel澄清秘密主張說法源自法官,法官陳慶偉遂不再堅持。

Trevor Beel引述楊蕙心書面供詞指曾向8名新界東參選人提問,最終除DQ何桂藍、劉頴匡及楊岳橋外,陳志全回覆則需時考慮及審核,而選舉中止前仍未就范國威、林卓廷、鄒家成及馮達浚參選資格作出決定。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盤問時,提到陳志全7月27日收到提問後翌日回覆,直到提名期結束楊蕙心仍未有決定。楊蕙心交代過程中,陳志全僅發佈〈墨落無悔〉聲明一事引起自己疑慮,而陳志全回應時訴諸過去8年立法會工作往績,令「我冇任何理由而覺得佢有真誠意圖唔符合聲明」而要DQ陳志全。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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