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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22日)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追繳他遭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肖毅在2008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2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36億港元),其中5,782萬餘元(約6,294萬港元)尚未實際取得。他2017年至2021年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為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的企業在財政補貼、資金支持、電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肖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鑑於他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對他依法從輕處罰。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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