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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星鄭爽年前因「代孕棄養」及「逃稅」等問題被全面封殺,更連累相關劇集投資方損失慘重。2016年初,鄭爽的影視工作室與海寧某影視投資公司簽下合約,鄭爽方負責為該影視投資公司製作的電影劇,提供項目落地執行、內容、品牌策劃及藝人挑選等工作,投資公司需向鄭爽方支付3,050萬人民幣(約3,263萬港元)作酬勞。合同列明任何一方違反條款,均需承擔違約責任,而今日(26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終判鄭爽方需賠償3,050萬人民幣及利息,合計6,000(約6,420萬港元)人民幣予海寧影視投資公司,事件前後經過約7年,終告一段落。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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