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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等3名初選案被告求情 代表大狀稱胡不是激進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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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8 22:06: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當中,3名九龍東初選參選人,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求情。其中認罪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指,胡當時相信手段屬合法。「快必」譚得志則希望法庭把他歸類為其他參加者。

6名九龍東初選參選人上周開始求情,其中黃之鋒、譚文豪及李嘉達已完成求情,今日輪到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法律代表展開陳詞。上述被告中,只有施德來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其餘5人均認罪。根據國安法第22條,各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

譚得志人稱「快必」,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翻查資料,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於2022年被裁定發表煽惑文字、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11罪罪成,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譚得志代表大狀陳詞時確認上述定罪紀錄。大狀指,雖然譚得志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有參與選舉論壇,國安法生效後沒有退出初選,但強調譚得志沒有舉辦初選,故應被歸類作「其他參加」。

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代表大狀指,如果法庭認為胡志偉屬「積極參加」,也應被視作該分級的低端。大狀表示,胡志偉不是激進政客,他及民主黨都沒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提倡「攬炒」,胡志偉不過是希望運用《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游說政府或向政府施壓,強調胡志偉當時真誠相信手段屬於合法。不過法官指,既然胡志偉認罪,即代表他有顛覆政權意圖。另外,大狀認為,串謀計劃達成的可能性低,冀法庭判刑時考慮。法官反指,戴耀廷認為計劃可成真。大狀回應說,只能代表胡陳詞。

最後,施德來代表大狀指,法庭應視施為「積極參加」級別中的中下端。施德來已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冀法庭從輕發落。下一批展開求情的,會是參加九龍西初選的毛孟靜、岑子杰、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參加「超區」初選的岑敖暉和王百羽,與參選衞生服務界初選的余慧明,7人會在周三(10日)開始求情。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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