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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12名被勒令提早退休或被革職的前警員,日前一同狀告「一哥」曾偉雄,指他們當年在紀律聆訊中沒有律師代表,警隊侵犯了他們的憲法權利,要求警務處長就薪金、假期補水和退休金損失作賠償,涉及金額最少達2000萬元。12名原訴人均為前警務人員,被告為警務處長。
要求賠薪金假期補水退休金警方發言人指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評論。12名原訴人均自行撰寫入稟狀,當中一人早於1989年被革職,部分原訴人未有說明索償金額,但最高索償達500萬元(見表)。
終院於2009年就「林少寶案」作裁決,裁定警隊的內部紀律聆訊,受調查人士有權聘請法律代表,裁決掀起訴訟潮,早前已有逾百名前警員要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翻案,但大部人的申請因逾期,不獲法庭受理。
當中亦有成功例子。因破產而被辭去職務的警員陳偉強,2002年11月申請司法覆核,但文件原來被錯放於法庭登記處,法官無法接觸文件。由於陳當時自行入稟,他一度以為申請被拒絕,直至2009年「林少寶案」後,陳再入稟申請,法庭才發現錯放文件,陳終獲勝訴,高院下令撤銷其紀律聆訊裁決。
前警員﹕行使憲法權利本案其中一名原訴人、現年45歲的前警員李裕強,92年涉及一宗偷竊案被廉署檢控,經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李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事發時月入2萬多元,在偷竊案脫罪後僅1個月便接受警隊紀律聆訊,於1995年遭強迫辭職,先後轉職文員、汽車經紀,亦試過沒有收入。
李裕強批評聆訊過程不公,「(負責警司)鍾意聽乜都由佢決定……紀律聆訊係一場大戲,問題存在好耐」,批評警隊不尊重、無切實執行法律,對沒有律師代表一直感到委屈,今次入稟只是行使憲法賦予權利。
另一原訴人、現年50餘歲的前警員黃仁威表示,現時仍賦閒在家,依靠胞弟支持。他坦言案發後曾與家人反目,但現已獲家人原諒,他表示或會向法援求助。
【入稟編號:HCA321-325、327-332、334/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94585/1.html
1989年離職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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