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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為促進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就檢討專利註冊制度諮詢公眾三個月,當局擬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將「標準專利」的審查工作外判給外地專利局,再由本港負責批核,希望可以為專利註冊申請人節省金錢和時間。當局又打算為「短期專利」引入實質審查或延長有效期,並建立制度規管專利代理人。
現時本港專利註冊分標準和短期兩種,前者有效期最長二十年,首次註冊費八百九十六元,三年期滿後每年續期須付五百四十元;後者有效期最長八年,首次註冊費八百二十三元,續期四年一次須付一千零八十元。知識產權署今年首六月共收到六千四百多宗標準專利申請,批核了一千九百多宗;同期亦收到三百多宗短期專利申請,批核了二百六十多宗。
不過,現時註冊本地專利手續繁複,欲註冊標準專利,須先向內地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或英國專利局三家指定專利局申請,由其審查產品的新穎性、原創性和工業應用程度,取得外地專利後回港向知識產權署再申請註冊,署方審閱文件後便會批出本地專利,一般批核程序在三個月內完成;若市民註冊短期專利,須取得三家外地指定專利局發出的查檢報告,證實產品是原創,然後再向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
政府昨推出諮詢文件,建議設立「原授專利」制度,由本港直接審查申請註冊標準專利的產品是否具新穎性、原創性和能應用於工業,再決定是否簽發專利,以取代先在外地註冊,回流本港再註冊的制度;政府又計畫就短期專利引入實質審查,延長專利有效期、增加認可外地專利局數目和放寬獨立權利要求的數目限制;政府並打算訂立制度規管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指出,設立原授專利制度能減少一重註冊手續,有助節省申請註冊人士的時間和金錢。但他承認,現時本港未必有足夠審查專利的人才,實施初期可能要將實質審查工作外判給外地專利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本港長遠須培訓相關人才,又指設立原授專利有助鼓勵本港從事創意產業人才繼續研發新產品,對鞏固本港作為區內創新科技樞紐起重要作用,當局將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54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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