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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旺角警署高級警員將路不拾遺市民交往警署共2000元現金「落格」。警員早前於區院被裁定12項盜竊罪成,法官指斥其行為令警隊蒙羞,嚴重破壞有心市民及警隊對他的信任,昨判囚1年3個月。
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吳兆輝(47歲)完成中二後,於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訓練學校受訓3年,1984年畢業後即加入警隊。他於2005年結婚。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出,眾多有心的路不拾遺市民將財物交予警署,被告卻覬覦他們不懂拾獲財物程序,未有寫明拾獲現金的金額,甚至將之略過。鄭官指此舉嚴重違反市民及警隊對他的信任,侵蝕市民對他的信心,令警隊蒙羞,其他警員亦會對被告行為感到羞恥。另外,被告雖然初犯,但他重複犯案,犯案前早知後果,不接納其求情因素。
落格12次吞2000元案情透露,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12名路不拾遺市民分別在巴士、街頭或小販檔等地拾獲銀包等財物,並將之交到旺角警署。被告負責處理財物,惟每次均不依程序,未有向他們發出收據,將銀包內的現金「落格」,金額合共約2000元。
直至其中一名失主到旺角警署查詢遺失400元,但電腦紀錄並非400元,失主向警方投訴。警方翻查被告記事冊後,懷疑被告監守自盜,遂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否認犯案,聲稱一時忘記記錄有關金額,或收到失物時根本無現金。他有一次沒有註明金額實數,僅記錄有「一些現金」,他聲稱當時太忙。
【案件編號﹕DCCC201/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75769/1.html
如果係工資不足,應向管理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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