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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發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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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12:56: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國際刑警組織就案件已發出全球性的「紅色通緝令」及「黃色通告」,追查女童及父親下落。根據資料,國際刑警共分八種通告,以通告的左上角國際刑警警徽的顏色而命名,分為紅色、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橙色,紫色及聯合國特別通告,其中紅色乃通緝要求國際引渡的在逃疑犯;黃色乃尋找失蹤人口,特別是未成年的失蹤人士。

港警無權採取行動

俗稱「紅色通緝令」的紅色通告,是最著名的一種國際通報,屬最高級別的緊急快速通緝令。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發出逮捕令,要求國際引渡的在逃疑犯,成員國一旦接到後,會傳令其執法部門,若發現通緝犯下落,會將其捉拿歸案。根據香港法例,警隊無權以國際刑警通緝令採取行動,只能向當地交換通緝人士資料,待當地透過律政司按照移交逃犯協議提出正式遣返要求,始能作出拘捕行動。此通緝令有效期為五年,可續期或直至緝拿歸案為止。

至於其他顏色的通告均各有含意,藍色涉及要求成員國警查證及獲取證據的疑犯;綠色是涉及恐怖活動危害公眾安全的警告;黑色是要求識別屍體身份;橙色為面臨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人士;紫色則為各類罪行的犯案手法。而其中聯合國特別通告是針對受聯合國制裁的個人或團體發出。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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