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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搜尋結果含誹謗 楊受成告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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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8 11:59:5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楊受成告Google誹謗.jpg


【明報專訊】英皇集團主席楊受成日前入稟高院,控告美國互聯網搜索引擎Google Inc.(谷歌)誹謗,楊指若輸入「楊受成」或其英文名,便會在「Google搜尋」或「相關搜尋」出現誹謗字句,但入稟狀未有透露詳情。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Google及賠償。有律師認為,Google或須為誹謗字句負責。

入禀狀中原訴人為「楊受成博士」,根據英皇集團網頁,楊受成於2007年獲美國西阿拉巴馬州大學頒授榮譽商學博士學位。入稟狀指今年5月28日至今,若在www.google.com及Google在台灣及香港的網站,輸入「楊受成」或其英文名字「Albert Yeung」、「Albert Yeung Sau-shing」,網站會自動在「Google搜尋」或「相關搜尋」中,顯示對楊受成有誹謗成分的字句,故楊要求法庭禁制Google繼續發布相關誹謗言論,以及要求Google賠償。Google一方昨至截稿前未有正式回應。


Google截稿前無回應

律師梁永鏗指出,若一方發布失實言論及字詞,令旁觀者聯想到對某人有貶低的意思,從而損害其名聲,便屬誹謗。一般來說,網站作為「機械發放者」,即無意識地、由機器自動顯示一些誹謗字句,不一定要負責,然而有案例說明,若被誹謗者曾向網站投訴,而網站明知卻不理會,容許誹謗內容繼續發布,便有可能須負責。

資料顯示,去年3月,楊受成亦曾入稟高等法院,指谷歌、本地網站「香港網絡大典」及「高登討論區」刊登誹謗他的文章,要求各被告賠償,並交代相關文章的點擊次數,以及供出撰文的網民身分。

【案件編號︰HCA1383/12】

明報

此君看來根本就不懂互聯網如何運作。
更何況世界上不僅有Google,還有Baidu、Bing等。要一個一個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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