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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思覺失調、被評為嚴重傷殘的青年,因經常在內地休養,未能通過領取傷殘津貼中必須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終不獲發傷殘津貼。其父為兒子奔波,向社署提上訴被拒,青年日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離港限制違法《基本法》,要求社署撤回。
指限制違憲 曾向社署上訴
申請人為33歲的林慶忠(譯音),其申請書透露,林12年前出現幻聽及妄想被逼害的徵狀,其後證實患上思覺失調,2005年在東九龍精神科中心接受治療。由於林需服用精神科藥物,藥力令他每天最少要睡20小時,為令他可以在寧靜兼生活指數較低的環境下安心養病,林父於06年起在內地順德市租借友人單位給林居住,自此林長居內地,每3個月返港覆診取藥。
由於林父05年4月已退休,林亦沒有工作能力,林去年7月6日透過醫務社工協助,向社署申請傷殘津貼,其後林被評定為嚴重傷殘,惟於去年11月林接獲通知,指他在申請前一年有超過56天離港,不能視為連續居港,而林未能出示證明指他是在外地接受治療或受僱,故未獲批傷殘津貼。社署又指若林要申請傷殘津貼,必須自去年7月5日至本年4月23日期間留港,然後於今年4月23日後再次提出申請。
內地養病 不符連續一年居港
其後林父協助兒子兩度提出上訴,解釋兒子離港原因,惟社署只重申有關離港限制,最終駁回上訴。林父最後向社區組織協會求助,社區組織協會在申請書中要求以獨立組織身分加入訴訟,指有關離港限制違反《基本法》中人人平等及港人出入境自由的權利,而署方未能就有關限制提出合理理由,要求法庭推翻有關限制。
過去亦有申請綜援及「生果金」的人以司法覆核挑戰離港限制,前者獲撤限,後者挑戰失敗。
【入稟編號﹕HCAL110/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46930/1.html
社署根本閉門造車{:sur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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