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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黨籍究刑責 為十八大除障礙
【明報專訊】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黨內調查結果出爐,中紀委認定薄熙來20年來的嚴重違反黨紀和犯罪行為,包括在妻子谷開來殺人案中濫用職權、自己及家人收受巨額賄賂、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性關係,以及用人失察等,另外仍在調查部分罪行的線索 。中央政治局會議昨通過有關報告,決定開除薄熙來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會議同時決定,中共十八大於11月8日在北京召開。
料明年開審 「面臨重罪」
半官方中通社昨引述京城權威人士稱,「胡錦濤、習近平聯手果斷處理中共近幾十年來案情複雜堪稱之最的薄熙來案,為中共十八大的召開清除了重要障礙,隨後進入司法程序的薄熙來將面臨重罪」,薄熙來面臨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見另稿),但由於案情複雜,或於明年才能進入審理階段。
中紀委列5罪 濫權受賄不當性關係
新華社報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報告指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紀律。
報告列出的薄熙來罪狀,包括﹕
1)在重慶原副市長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館事件和谷開來毒殺英國商人海伍德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2)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3)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4)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5)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續查「其他涉嫌犯罪線索」
報道另還提到,調查中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報告認為,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新華社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黨章、黨紀條例,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另根據公務員法,給予薄熙來開除公職處分;薄熙來涉嫌犯罪的問題和線索,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3月全國人大、政協兩會結束後,中共中央已宣布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由副總理張德江接替,其後更指鑑於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谷開來案的錯誤和責任,還涉及其他違紀線索,決定停止薄熙來的政治局委員及中央委員職務,交由中紀委對他立案檢查。
中央促各級作反面教材
新華社昨天報道稱,中央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進一步體現中共「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以及「反對腐敗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在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
中央又要求各級黨組織要以「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為反面教材,對於違紀違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
另外,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昨表決通過,確認薄熙來的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明報記者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784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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