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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 「咳走共和國」玩出火 黃毓民知衰求重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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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2 11:56:1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中人視日前舉行的、今屆立法會70名議員的宣誓儀式是「政治表演」舞台,有人「扮咳」去「咳走」有關「共和國」的部分,有人就肆意在誓言加插「政治表態」的言論。與公民黨關係密切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倘反對派議員在誓詞前後加入自己想要表達的內容,而非修改原文內容,很難說他們的宣誓是否有效,但像「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般「咳走共和國」已明顯違規,故黃毓民有需要重新宣誓,倘對方拒絕重新宣誓,或會被取消議員資格。

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新會期開始的首次大會上宣誓,是一項極為莊嚴的儀式,代表議員對全港市民承諾會盡忠職守。不過,反對派的「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工黨主席李卓人,街工議員梁耀忠,以及「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就連這個機會也不放過,兒戲地肆意「修訂」宣誓的誓詞,令有政界中人擔心此等「小學雞」的行為,只會令市民對立法會的印象越來越差,「立法會(在市民心目中)繼續是垃圾會」。


忽略誓言可被撤議席

根據法例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受到《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範,其中強調了議員必須完整地宣讀誓詞的文本,並定明倘議員拒絕或忽略有關規定的誓言,未就任者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已就任者則必須離任。法例同時規定,倘議員如未按照條例規定宣誓,就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


張達明:誓詞須讀畢

張達明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坦言,特區高等法院於2004年已經作出明確指引,強調了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必須完整讀畢誓詞的內容,不能夠自己「設計、增加或減少」,而在各反對派議員中,以黃毓民在宣誓時「咳走共和國」的問題最大。

他解釋,李卓人、范國威等雖在宣誓時「政治表態」,但是否違反法規就「有些弔詭」,因為他們都是在誓詞的前或後加入有關的「額外」內容,並沒有「修改」宣誓原文的內容,故他相信不會構成「未完成宣誓」的問題,但黃毓民「咳走共和國」,無論是基於甚麼原因,都已經違反了立法會議員《宣誓及聲明條例》有關的規範,即議員必須完整讀畢誓詞的文本內容的規定,「(否則宣誓)未必有效」。

張達明又稱,由於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時未有即時表明,根據法例黃毓民的宣誓方式不符合規定,並要求對方重讀一次,故現階段難以因此而取消黃毓民的議員資格,故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黃毓民再宣誓一次,以符合法規的要求。

所謂「講就兇狠,做就毓民」。黃毓民昨日雖繼續狡辯稱自己只是「咳」,「就像有人讀誓詞會讀錯字一樣」,不構成「未完成程序」的問題。不過,據了解,黃毓民已表達了重新宣誓的意願,目前有待他以書面正式向立法會提出要求,並待立法會主席批准。


葉國謙指應當「候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昨日被問及有關問題時,亦狠批黃毓民當日狡辯稱「宣誓唔俾人咳鮋咩」的言論,「就算有咳,(黃毓民)咳完都可以重新再讀一次,而唔係就咁跳過(共和國、香港特區等字眼)」,黃毓民明顯未有完成宣誓程序,故只能算是「候任議員」,無權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


民建聯促交法律意見

葉國謙要求立法會法律顧問盡快就事件得出結論,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供意見,民建聯會視乎法律顧問提交的法律意見去跟進,坦言有關問題已涉及是否違反的問題,超出議事規則的範圍,故秘書處的回覆倘未如理想時,民建聯定會繼續跟進事件。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0/12/YO1210120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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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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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2 12:39:3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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