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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影星周星馳向星女郎張雨綺索償1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上訴案,昨天下午被上海法院駁回,意味張毋須賠償周星馳的星輝公司1400萬元。
維持原判賠300萬
此前,張雨綺與周星馳的星輝公司發生解約糾紛鬧上法庭,於今年7月中在內地法庭審結,張雨綺被判敗訴,並需向星輝賠償300萬港元。之後星輝上訴,要求張雨綺賠償1400萬元人民幣(約合1700萬港元)被法庭駁回,星輝不服上訴。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決定維持原判,駁回星輝上訴要求。
同時,張雨綺也宣布成立工作室,不再簽經紀人,自己全權打理自己的工作,更委託律師重申,若再有人以張雨綺名義干擾其演出,將保留追究及訴訟權利。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103/-162-2814181/1.html
都賠左300萬港元.仲想點{:sur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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