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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散謠可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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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8 18:17:3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明報專訊】有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指食鹽可預防輻射,分分鐘觸犯刑事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訂明,但凡有人使用電腦時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046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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