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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安苑業主不滿收補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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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1 08:52:1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再有屋苑管理費受最低工資影響而上漲!鴨脷洲漁安苑業主立案法團最近因而被管理公司要求未來每月多付約三萬七千元「補貼費」,有業主不滿稱,管理公司曾承諾最低工資訂為時薪二十八元,便毋須加管理費,卻在合約加入「以二十六個工作日計算」字眼「捉字虱」。管理公司稱,補償差額的做法是按勞工處指引和扣除非工時薪酬後計算,強調非即時調升管理費。

居屋漁安苑管理公司康業去年九月競投居屋為期兩年的管理合約時,在標書中承諾「倘若最低工資時薪為二十八元,毋須每月額外收取差額」。言猶在耳,法定最低工資時薪二十八元將於五月一日實施,康業本月初向漁安苑業主發出通告,指因應最低工資實施,提出向業主立案法團每月加收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三元的「補貼費」,以補貼保安員的薪金。

曾是法團成員的漁安苑業主許美華說,當時選擇康業的原因,是該公司說明若最低工資為時薪二十八元便不會加價,無奈對方現時涉違反承諾,令屋苑每月連同保安員薪金的管理費,將由現時四十七萬元,大幅增加至逾五十一萬元,升幅超過百分之八。
許又引述康業的標書字句含灰色地帶,如指上述承諾是以「每月二十六個工作天計算」,但沒說明是否包含飯鐘錢、休息日,質疑康業的做法是取巧和「捉字虱」。

由於她認為康業涉違約,已收集共百多名業主聯署,要求法團未來三年不接受康業擔任承辦商,以示懲罰。

康業回覆本報時承認,曾在標書列明收費會否因應最低工資調整是「假設以每月二十六個工作天計算」,因當時勞工處並未公布指引及法例細節,但今年初勞工處作簡介,指僱主必須在現有的僱傭合約上,扣除非工時之薪酬後,再與最低工資比對,如有不足,需向僱員補償相關差額。

康業指,已與漁安苑法團多次磋商,並為業主安排兩場諮詢會,強調今次向法團收取「補貼費」,沒需要在現階段調升住戶的管理費。

據了解,現時法團有過半數成員同意康業加管理費,近日更張貼通告反咬聯署信的簽名有作假成分,出現正反聲音;至於管理費是否落實加價,有待本月二十六日開會決定。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048801/1.html

借機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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