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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如心800億遺產 華懋基金非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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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3 06:55:3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特區高等法院昨裁定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在2002年遺囑的意願,是成立慈善基金,並委任華懋慈善基金作為信託人,按照她在遺囑中的指示,將其830億元巨額遺產全部用作慈善;高院認為龔如心不想放手任由基金運用其遺產,故華懋慈善基金身份只是信託人,而非遺產的受益人。法官並指示律政司於21天內草擬法庭應該下達的實際命令,基金及律政司亦需於21天內就訟費安排提交書面陳詞。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認為他們提出上訴的機會很大,但基金希望早日完成所有法律程序,以便盡早執行遺囑及展開慈善工作。
 
法官潘兆初在判詞指,遺囑第一段第二句說:「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毫無疑問龔的意願是將遺產饋贈基金,不過法官認為遺囑存在構成信託的3個要素,包括使用命令式字眼、確定遺囑只用作慈善,以及確立慈善信託的內容。

法官:龔對基金運作定約束性條文
 
法官指龔在第二及三段指定基金在她死後應如何運作,是具有約束性的條文,由於龔生前全權負責決定基金的捐款數目及受惠機構,她知道自己死後一切將會改變,基金不會只是擔任中間人的角色,龔於是特別交代基金的內部管理、所進行的慈善活動,以及成為華懋集團股東之後的運作方式,加上龔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家總理及香港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的運作,反映龔不想放手予基金的董事局去決定基金如何運作,亦關注基金能否妥善執行她的指示。
 
法官認為龔在第二段確立了遺囑及基金的慈善用途,「除必須繼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各項目,使其不斷發展,還要繼續達到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的目的」,而慈善信託的內容則是她的全部遺產,沒有任何不明確之處,因此法官裁定龔如心的意願是委任華懋慈善基金作為遺產信託人。

基金冀官司早日完利展開行善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何文基昨晨親自到高院領取判詞,並第一時間致電基金主席龔仁心告知結果。何文基謂,龔仁心抱著平常心看待裁決,在電話中只說「遲些再談」,並沒有表示失望,似乎結果在他預料之內。何認為他們提出上訴的機會很大,但要時間與當事人及為數10人的律師團商討,包括審訊時委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何又指基金希望早日完成所有法律程序,以便盡早執行遺囑及展開慈善工作。

律政司續堅守慈善事務守護角色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判詞才決定下一步安排,律政司司長會繼續堅守其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角色,密切關注情況發展。龔如心在遺囑中要求成立管理機構監管基金的運作,據悉律政司暫時未有監管人的名單,基金方面亦可提出恰當人選予律政司考慮,或者反對律政司提出的人選。
 
龔如心誼子張雁坤回應裁決時指,深切希望裁決可終止涉及其誼母遺產的一切不必要法律訴訟,並希望政府盡快落實誼母的遺願,為祖國及香港廣大人民謀福利。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2/23/YO1302230005.htm

看來有人想借慈善之名爭身家{: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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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3 07:15:54 |只看該作者
遺囑要基金照顧王家華懋員工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華懋慈善基金除了要將龔如心的全部遺產撥作慈善用途之外,亦需根據遺囑第四段,供養龔如心先夫王德輝的家人,以及照顧華懋集團員工與子女的需要。據悉,王家尚未就今次裁決與基金聯絡,討論遺產事宜。

遺囑第四段指基金必須繼續給予王德輝的父親王廷歆及母親任玉珍滿意的供養、照顧王德輝的4名弟妹及子侄,並給予華懋員工及子女關懷及幫助。基金一方認為,這些只是基金的個人責任,沒有約束力,因為龔沒有指明應該給予上述人士多少金額的供養,但法官認為個人責任的指稱不會是龔的意願,亦不接納龔只是給予基金一個指引,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遺囑第四段是賦予基金酌情權動用遺產,令上述人士受惠,除此之外,基金需以信託人身份持有龔的遺產,並根據遺囑第二條撥作慈善用途。

審訊期間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透露,王德輝的胞妹王德嫻曾於去年10月代表王家發律師信,要求分得四分一遺產,信中指華懋慈善基金作為慈善機構,只能將資產用作慈善,無法根據龔如心遺囑將部分遺產分配予王家及華懋員工,當基金無法履行其職責時,公平的做法是將遺產分2份,一半撥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屬非慈善用途,由於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華懋員工,故王德嫻在信中認為王德輝4名弟妹及5名子侄可分得龔如心四分一遺產。基金曾邀請王家派律師參與今次訴訟,但他們基於訟費問題而拒絕。

龔如心母親表明不爭產

此外,王德輝的父母已於2010年逝世,故不會再申索遺產,而龔如心年屆98歲的母親亦表明不會爭產。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2/23/HK1302230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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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3 07:14: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反駁基金是受益人的說法

基金:

1)遺囑第一段表明所有財產全部撥歸基金,代表基金是遺產受益人。

2)第二段龔如心表示「希望」組成監管機構,反映她只是表達自己的渴望,不是指令。

3)龔作為中國女商人,不可能將「信託」西方概念引入遺囑。

4)龔要求成立中國諾貝爾獎及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意思並不明確。

5)基金應該如何管理華懋集團,如何將盈利撥歸基金作慈善用途,全部均由基金董事會決定,故龔只是給予指引而非命令。

6)龔在生時基金沒有遺囑第二段所指的「項目」,故遺囑只屬指引性。

7)基金不知道應該從遺產撥出多少款項去支付龔的先夫王德輝一家,以及華懋集團員工與子女的需要,導致餘下撥作慈善信託的遺產數目不明確。

資料來源:判詞

法官:

第一段應該與整份遺囑一同詮釋,如果龔如心是這個意願,便無需寫第二至四段去指示基金如何執行遺囑。

基金忽略了龔如心立遺囑的經過,她知道現實中未必能成功集合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及特首組成監管機構,三人亦未必願意擔任,故極其量只能說「希望」。

沒有證據證明龔對「信託」概念一無所知。

世界上只得一個獨一無二的諾貝爾獎,龔的意思十分明確。

龔在第三段特別指示基金要維護及擴大華懋集團,並利用大部分盈利將慈善事業不斷發展,不是純粹指引,是界定基金作為信託人的職權。

「項目」一字應該被界定為基金成立的慈善目的,並非限制基金只能捐款予過去曾受惠的機構或人士。

基金可運用酌情權決定撥款數目,在此基礎下基金仍然以信託形式持有龔的全部遺產,並用作慈善。

製表:記者 杜法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2/23/HK1302230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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