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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軒合同 律師指9條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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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6 13:51:0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雍澄軒合同 律師指9條款不合理.jpg 長實﹕八成買家已簽約

【明報專訊】葵涌雍澄軒酒店上周一分拆出售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開會跟進。發展商長實表示,有八成買家昨日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但仍有買家未決定是否在今天限期前簽約,正尋求其他法律意見。買家日後要遵守的《酒店營運合同》,被指有九大不合理處,法律學者認為,長實應給予多一星期時間讓買家釐清權責。


報警買家未決定簽約

長實發言人昨晚表示,雍澄軒買賣今日下午到期,部分買家提早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昨日約八成買家已簽署。對於有買家報警求助指長實未有清楚交代風險,長實回應稱,在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已清楚講解詳情,買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若有要求,集團會就個別情况安排。

前日報警求助的岳小姐表示未決定是否簽約,「可能最後都要遵守,冇計,現在要再搵其他律師了解」。另一不願透露姓名的買家,不肯再透露詳情,對記者問及是否繼續交易,只稱「你不要理我買唔買吧!」


律師﹕等同叫業主放棄權利

多個政黨關注今次雍澄軒拆售事件,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午會議將討論雍澄軒拆售事件。本報請律師黃國桐細閱《酒店營運合同》摘要,他指出有9項條款(見表)都是保障長實,並不合理,對買家不公平,「等同叫業主幾乎放棄所有權利」。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指合同的效果是要求業主把權利全部給予長實,「但如果長實不續酒店牌,或全身而退,到時小業主便無權再做酒店」。


法律學者倡延長交易一周

對於簽了臨約的買家可否「踢契」,黃國桐及郭榮鏗均指買家要證明長實銷售時作出失實陳述或嚴重誤導,但一般來說並不容易。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由於雍澄軒買賣的法律權責複雜,長實應考慮酌情延長交易,給予買家多一星期釐清法律問題。

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在上周一酒店拆售首天曾稱,買家可以自住,但翌日改口說不可自住。

多間律師行都不願承接雍澄軒的買賣,願意的只有寥寥數間,但都要求買家簽署一份免責聲明,買家要表示明白買賣有不少風險,願意放棄向律師追討責任,甚至願意向律師行彌償。據了解,有承接的律師行開價高達7萬元,比起一般樓宇買賣費用數千元高得多,原因是要以額外人手仔細研究律師行須承擔的風險。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6/-3-29037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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