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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朝鮮宣布3項重大措施 包括廢除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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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6 00:50:2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中新網3月5日電 據朝中社5日報道,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部發言人5日發表聲明說,針對美韓敵視朝鮮政策和制裁陰謀,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部決定采取三項“重大”措施。其中包括,將從美韓進行聯合軍事演習的11日開始,宣布朝鮮停戰協定“完全無效”。

這三項措施包括:

第一,朝鮮將針對美國等各種敵對勢力的敵對行為采取更加強有力的第二次、第三次對應措施;
第二,朝鮮將從美韓進行聯合軍事演習的11日開始,宣布朝鮮停戰協定“完全無效”;
第三,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部將全面停止人民軍板門店代表部的活動,同時將切斷板門店朝美軍事聯絡電話。

這名發言人說,在朝鮮去年年底發射衛星後,美國等國發動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對朝制裁決議,朝鮮不得不進行了第三次地下核試驗,而美韓等國繼續策劃對朝進行制裁,並從3月1日開始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

《朝鮮停戰協定》全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1953年7月27日在朝鮮板門店簽訂,同日生效。《朝鮮停戰協定》的簽訂,標誌著歷時三年多的朝鮮戰爭結束。


背景資料:朝鮮停戰協定

全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1953年7月27日在朝鮮板門店簽訂。同日生效。協定規定,協定各條款在未為雙方共同接受的修正與增補、或未為雙方政治級和平解決的適當協定中的規定所明確代替前,一直有效。

協定包括序言和正文5條63款,並附有《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關於停戰協定的臨時補充協議》。主要內容有:

1,確定一條軍事分界線,雙方各由此線後退2公里,以便在敵對軍隊之間建立一非軍事區作為緩沖區,以防止發生可能導致敵對行為復發的事件。

2,敵對雙方司令官命令並保證其控制下的一切武裝力量,在停戰協定簽字後12小時起完全停止一切敵對行動;協定生效後72小時內,自非軍事區撤出一切軍事力量、供應和裝備;協定生效後10天內,自對方在朝鮮的後方與沿海島嶼及海面撤除其一切軍事力量、供應與裝備;停止自朝鮮境外進入增援的軍事人員、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與彈藥;雙方各指派5名高級軍官組成"軍事停戰委員會",以監督本協定的實施及協商處理任何違反本協定的事件;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典、和瑞士四國各派1名高級軍官組成"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負責對後方口岸與非軍事區實施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查。

3,在停戰協定生效後60天內,各方應將其收容下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分批直接遣返,交給他們被俘前所屬的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難;未予直接遣返的其余戰俘,從其軍事控制與收容下釋放出來統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印度各指派委員1名,印度代表擔任主席和執行人);雙方成立"戰俘遣返委員會"、"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和"協助失所平民返鄉委員會",分別負責協調雙方有關遣返戰俘的一切規定及有關平民返鄉的具體計劃。

4,向雙方有關政府建議,為保證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在協定簽字並生效後3個月內召開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等。

《朝鮮停戰協定》的簽訂,標誌著歷時三年多的朝鮮戰爭以中朝人民的勝利和美國的失敗而告結束。但這並不意味著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停戰協定明確規定召開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由於美方的阻撓和破壞,這一會議未能如期召開。1953年10月1日,美國與韓國簽訂《美韓共同防禦條約》,繼續在韓國保留美國駐軍。1954年4月在為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而召開的日內瓦會議上,由於美國缺乏誠意,未能就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達成協議。經朝中兩國政府協商同意,中國人民志願軍於1958年底全部撤離朝鮮。這一行動表明了朝中方面執行停戰協定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誠意。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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