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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 民政部:社會組織作用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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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3 13:51:1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中國民政部表示,今後社會組織作用將擴大,民政部通過3方面監管。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周三上午10時舉行記者會。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會上透露,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了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一是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其中行業協會商會要與行政機關脫鈎,自主開展活動,並且引入競爭機制,探索發展一業多會,對4大類社會組織,就是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不再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要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登記審查和依法監管,按照這個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國務院會部署職能轉變方案的實施,民政部門一定落實好這些改革措施。

李立國說,管理制度改革以後,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範圍、步伐、力度會加大加快,會把一些事務性的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這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從總體上看,今後中國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會擴大和加強。

李立國稱,社會組織廣泛分布在中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要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社會組織可以發揮行業自律、行業調解,活躍市場經濟主體的作用。第二個方面,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增強社會自治功能,通過組織化的載體發揮人民主體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設的步伐。第三個方面,社會組織在政府指導、依法活動的基礎上,會加強內部治理結構建設、增強行為自律,將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的能力、社會影響和社會作用。在實行管理制度改革後,怎樣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在認真依法履行登記審查職責的基礎上,民政部門主要通過3方面來加強依法監管。

李立國指,一是修訂涉及社會組織的3個行政法規,把社會組織的資金、活動、行為都納入到監管之中。二是促進社會組織活動的公開透明,增強行業自律,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強資訊平臺建設,把民政部門實行的登記、年度檢查、執法、評估的情況和社會各方面對社會組織的反映、評價及時反映在資訊平台上,以利於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共同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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