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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傾向修永久居民定義堵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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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6 11:38:5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拒絕律政司要求將外傭居留權案提請人大釋法,以一併解決雙非童居權問題,港府現面對如何妥善處理雙非童居權。其實,仔細閱讀律政司長及保安局長昨日的回應,清晰可見港府傾向透過本地法律或措施處理這燙手山芋;港府暫不傾向透過由港府提請人大釋法,而是透過修訂《入境條例》的「香港永久居民」定義。


暫不傾向提請釋法

梁振英去年4月還未正式上任,已公開要求私院及公院在2013年停收雙非孕婦,稱2013年分娩的內地孕婦,將不能獲得衛生署發出的預約確認書。雖然措施短期有效,長遠仍須面對可能的法律挑戰。

港府原本的如意算盤是藉外傭居權個案,要求法院提請人大釋法處理居留權定義,但此路昨已不通,必須尋求其他方案﹕一是透過港府自行提請人大釋法;二是透過修訂《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二(a)條中的「香港永久居民」定義,才可令雙非子女不能擁有居留權。修訂入境條例可由政府提出,或由議員提出私人草案修訂,經濟民生聯盟的立法會議員林健鋒亦曾提出此方案。

觀乎立法會泛民及建制派議員的反應,透過本地修例,是現階段較易廣獲支持的方案。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希望政府勿輸打贏要,認為可從修例等方面解決雙非問題。曾任保安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認為,政府不應直接提請人大釋法。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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