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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寶安區松崗街道辦近日推出治安打擊防範獎勵辦法,其中包括「依法現場擊斃犯罪分子的,每宗給予派出所獎勵10萬元(人民幣,下同),給予開槍民警獎勵5萬元」。但這一規定被指變相鼓勵民警開槍擊斃疑犯,引起非議。
恐鼓勵濫開槍惹非議
《南方都市報》報道,有關獎勵標準共有9項,除了擊斃疑犯條款,還有派出所管轄範圍一年無命案獲獎10萬元,有命案但年內全部破案獎5萬元,派出所管轄範圍每季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0%以上獎5萬元等。
對於當局推出獎勵標準,寶安警方一名內部人士表示感到意外,他說﹕「早期因為治安形勢嚴峻,所以有這麼條不成文的說法,但肯定不適合公開說,更不好做明文規定。」該人士又認為有關獎勵標準在客觀上鼓勵民警開槍擊斃疑犯,存在濫用警用配槍的可能性,更有人權問題的爭議。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30/-162-2931223/1.html
濫發獎金到草菅人命{:ter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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