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公司:犯法的是港僱主
【明報專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目有增無減,深圳多間僱傭公司近期大賣廣告,公然提供非法赴港陪月服務,安排持旅遊簽證的陪月員(內地稱「月嫂」)以顧客的親戚身分來港留宿工作,按月收費最低約 8000元人民幣,較本港留宿陪月員便宜一半以上。僱傭公司承認有關服務「不能光明正大」,但以特區政府不能在內地執法為由推卸法律責任,聲言「犯法的只是你們香港人(顧客)」。入境處回應表示,這些傭工和僱主同樣違例,會加強執法。
深圳中家家庭服務公司前日高調歡送「首個保送香港家政人員」,卻被香港的院舍僱主揭發只是輸入一般外勞。該公司近年瞄準香港市場,在特區政府正研究輸入內地家傭政策之際,聲稱已為「數十萬阿姨赴港做好準備」(見另稿),並在網頁列明能提供「深港月嫂」服務。
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中家」查問,接線生葉小姐表示,可派出受過培訓的月嫂來港,每周收費2100元人民幣、月收7600元,顧客要為月嫂提供食、住、交通費,聘用條件與家傭相近。記者問陪月員可有工作簽證?她回答﹕「她們持旅遊通行證,有效期3個月,規定每7天出境一次,到期之時月嫂到羅湖過一過關便行。」記者質疑這是違法,她說﹕「你不用擔心,當月嫂是你的親戚就可以。」
每員工收費最少8000
除了中家,網上有多家深圳僱傭公司亦推銷「赴港月嫂」服務,其中都市寶寶家政公司郭小姐直言﹕「坦白講,月嫂來港工作不合法,但你說是親戚來幫手就不怕。」她說,平均每月都會派5名月嫂來港,「不少顧客都是在港產子的內地婦,因講普通話溝通方便」。部分深圳公司有香港代理幫手接頭,香港人力代理總會會長劉簡垣則說﹕「我是近期才得悉這個現象,據聞需求不少。」他指出,輸入沒有工作簽證的內地月嫂不符香港法例,會提醒業界不要違規。
「輸出沒違法 冒險的是港人」
中家總經理艾曉雄被問到為何非法提供赴港月嫂時回應﹕「月嫂的確不能光明正大來港。」但他聲言自己沒有違例,「那是香港的法例,我們是內地公司,輸出月嫂沒有違法。犯法的是請月嫂的香港人,要擔心、要冒險的也是香港人」。
艾曉雄續說﹕「我們其實也不想派月嫂來香港,但公司每天都收到很多人來電,可見你們香港對月嫂的需求很大。」他指出,此服務一年前開展,至今累積派了近160名月嫂來港,每月收費由8000至1.5萬元人民幣不等,顧客有內地和香港孕婦。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表示,按《入境條例》所有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者,無論受薪與否,在未得入境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和教唆者亦會受同等刑罰。僱用非法傭工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明報記者 盧曼思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1970028/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