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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曾查透支戶口 認為無關8控罪
【明報專訊】被控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約3400萬元的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刑事案件仍未開審便遭民事索償,東亞銀行日前入稟高院,向許追討兩筆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案件將排期於高院審理。據了解,東亞銀行追討的金額高達5000萬至6000萬元,廉署調查許仕仁時曾調查東亞這兩個巨額透支帳戶,但最後認為與早前起訴許的8項貪污罪行並無直接關連。
「許太」:無興趣同記者傾
原訴人為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被告為許仕仁,入稟狀指出,原訴要求被告連本帶利清還兩項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不過,入稟狀並沒交代貸款日期、利率及實際金額等細節。記者昨到訪許位於跑馬地學談花園的新居所,一名自稱「許太」女子透過保安員表示「無興趣同記者傾」。
本報獲悉,東亞銀行追討的金額高達5000萬至6000萬元,主要來自透支貸款,但暫時未清楚東亞批出貸款是否涉及有擔保。據悉,廉署曾經調查許仕仁該東亞銀行戶口,了解是否涉及貪污,因為透支金額巨大,且無實質資產抵押,透支安排看來與許仕仁的公職收入不相稱。但廉署調查後認為,並無證據顯示該筆欠款與早前許仕仁和新地高層捲入的貪污案有關連。
主要涉及透支貸款
許仕仁早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提供虛假資料等8項控罪。新地案的控罪指出,許於2000至2009年先後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接受新地高層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多筆300萬至1100萬元的款項或貸款,並於履行公職時優待新地。案情又指出,許仕仁擔任公職時,未有披露接受新地多種利益,包括免抵押貸款及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等。案件已於上月轉介到高院排期審訊,日期未定。
大狀﹕開審前入稟 防欠款難追
東亞銀行趕於許仕仁涉貪案開審前入稟,或為增加成功追債的可能。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許仕仁最終若被判貪污罪成,有可能被要求交還犯罪得益,屆時他若無法繳交,法庭有可能向他頒令「刑事破產」,以防止他「特登收埋啲錢唔還」。由於信用卡屬無抵押貸款,「銀行講個信字借(錢)畀你」,破產後銀行便難以向許追回欠款。陸估計,東亞搶先於貪污案開審前入稟追數,可能是為預防此種情况發生,「起碼(銀行)可以(為有關欠債)報定到先」。
【案件編號:HCA540/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07/-2-2936538/1.html
睇來有人山窮水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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