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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前屋苑無消防車道規定
【明報專訊】海怡半島火警揭示大型屋苑潛藏消防風險,綜合消防專家及學者分析,政府在2004年才立法規定新落成的每幢住宅樓宇要連接合政府規格的緊急車輛通道,但於1992至95年落成的海怡半島及其他早年建成的大型屋苑都不受規管,故出現消防通道標示不足及地面通道未必完全暢通供消防車使用等問題。消防專家及立法會議員指出,大廈可透過翻新及改建滿足新例要求,促法團檢視屋苑消防設計,若有需要便應即時補救。
另外,肇事大廈消防栓被指水壓不足,前消防處長林振敏質疑承辦商指短路的說法,認為應徹查消防栓故障原因。
海怡緊急車道上鎖標記不足
海怡半島共有34座樓宇,於1992至95年間落成,住宅樓高30至42層,大部分樓宇圍繞區內海怡路而建,每幢樓宇至少一面是面向行車路,不過鄰近海濱的7座樓宇包括昨發生火警的第10座,以及1、7、8、9、21、22座,並非面向道路,車輛要駛至這些大廈都要繞經屬非正式道路的海濱走廊。
昨日記者現場所見,消防車要經進停車場出入口,才能到達海濱的起火樓宇,但停車場出入口並無清晰「緊急車輛通道」標記。沿海濱走廊直走則可到達利南道一個緊急出口,但出口長期上鎖,路闊僅4米,並有花槽阻礙,一般車輛難以使用。
根據2004年實施的建築物(規劃)條例,新落成樓宇要興建緊急車輛通道,出口要有清楚標記,闊度最少6米,可承受3噸重車輛行駛,但條例生效前的樓宇,包括海怡半島等屋苑則不受管。
金科消防顧問技術總監梁錦得表示,80年代消防處運用權力,要求地政總署把發展地盤的消防要求寫入地契條款,但城大建築系講座教授梁以德指出,海怡半島原址為港燈發電廠,後來改建成為住宅,要以地契條款為準。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海怡半島的地契條款只要求要留有通道供消防員及消防工具到達每一幢大廈,但無列明要讓消防車通過。
專家:屋苑大修方要求新規格
梁以德說,與海怡半島同樣沿海而建的屋苑如北角和富中心及城市花園,要待屋苑重新進行大型維修時,屋宇署才會要求這些屋苑符合最新的消防要求。
除了通道問題,針對昨日大火期間大廈消防栓失靈,梁錦得認為消防栓是最重要的消防設施,每幢大廈至少有兩組水泵及後備電源供應,甚少全部損壞,認為需要徹查。
本身是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會顧問的林振敏表示,消防栓故障甚為罕有,質疑承辦商的短路說法,「如果系統短路,為何火警後咁快回復正常?」
前消防處長質疑短路說法
海怡半島消防系統承辦商江森自控負責人王先生解釋,消防系統的設計是按動消防裝置後,警鐘便會響起,消防泵啟動,全部升降機也隨之下降至地面,火警後升降機已下降至地面,也有住客聽到警鐘響,他估計是火警令消防系統短路,最終造成水壓不足,但他稱不知系統是否有設計問題。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大型屋苑存在消防隱患,要求政府巡查全港公私營屋苑,檢視緊急車輛通道有沒有阻塞,以及消防設施是否得到維修保養,特別是舊契屋苑,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亦有責任檢視屋苑是否存在風險,若有問題應即時補救。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2/-3-294117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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