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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遊艇當酒店零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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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6 22:03:2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日租逾千元 議員倡放蛇

【明報專訊】除了以千計的非法家居「無牌旅館」,本報偵查發現,有部分船主涉出租遊艇房間,供遊客短暫居住,以賺取日租逾千元,有船主坦言自己已居船上數年,未曾被揭發。根據法例,作為「遊樂船」的遊艇不能用作居住用途,亦不會獲發旅館牌照,本報其實去年7月已揭發有人用遊艇作居所,但海事處回覆稱,在日常巡查中留意遊艇的用途,至今未有檢控非法居住遊艇的紀錄。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單靠巡查作用不大,亦難以執法,海事處應「放蛇」打擊非法住家遊艇。


香港旅館牌照須有固定地址及位處建築物內,遊艇不會獲發此牌照。而海事處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不容許遊樂船作住家用途,包括出租或自住。


海事處﹕巡查會留意用途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會在日常巡查中留意遊艇的用途,如發現有違法用途便會跟進。但目前未有相關檢控的紀錄,去年巡查超過3000艇次。不過,海事處並沒有「放蛇」行動。


本報早前透過美國、英國及內地民宿網站搜索,發現在香港仔深灣、愉景灣以及西貢白沙灣遊艇區,均有船主將遊艇放在網上出租,部分只出租房間,亦有部分將全艘船出租,日租和月租均有,全部有價有市。


記者日前根據網上介紹的遊艇位置,佯裝遊客到訪停泊在香港仔深灣南遊艇會的「Moksha」遊艇,印度籍船主向記者介紹,船上共有3個單位,除了他和太太自住的主人房,另外兩個可以分租,一個在頂層,一個在下層。大房日租為1100元、小房約為780元,月租則為3萬元。


船主指多家俬不宜出海

船主將遊艇佈置得跟一般家居無異,有廚房、客廳、休息室、洗手間等,亦有梳化、雪櫃等擺設。他稱居於船上3年,擁有船牌但沒有駕駛牌,因此其船未曾出海,且遊艇擺放了家俬亦不適合移動。船主又透露,過去3年有不少人從網上預約入住,記者到訪當日下午已有人來入住。


網上數十個留言顯示遊艇租客多為英、美、澳洲、法國等遊客,部分人曾長租船上單位3個月,大讚居於船上可讓旅客遠離繁忙港人都市生活。旅遊書Lonely Planet更向遊客推介船上住宿。


記者經過香港仔深灣南遊艇會時,見到不少遊艇擺放家俬和擺設。接駁乘客往返香港仔和遊艇會的艇家透露,遊艇會近八成遊艇有住人,近年愈來愈多人選擇水上居住。


有職員助洗衣接駁上岸

除了香港仔,有西貢白沙灣遊艇船主將遊艇資料放上英國網站供外國遊客預約,單晚出租索價逾5000港元。「豪華船」可供8人居住,更有職員協助洗衫及接駁上岸,4月中已有人預約入住。另一個網站則有8至10艘遊艇資料,以月租方式招租,近千呎遊艇月租由2萬至6萬元不等。


香港船藝學會會長李慨俠指出,現時如愉景灣的遊艇會,逾200個泊位已爆滿,有不少機師買入遊艇自住。他又認為,執法部門對於出租遊艇給外人的情况,難以規管和蒐證。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稱,現時遊艇可租給別人作遊樂用途,然而若旅客在租用期間遊艇沒有行駛,政府也很難界定旅客是租住還是遊樂,單靠巡查作用不大。他指出,最有效的方法是由海事處「放蛇」,只要證明船主清楚知道出租遊艇給別人是作居住用途,便可檢控。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6/-2-2944317/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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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6 22:06:01 |只看該作者
船東租客同罰款

【明報專訊】香港按法例有4類商船牌照,第一類別是渡輪、水上食肆、小輪等,第二類別是起重機躉船、危險品運輸船、挖泥船等工作船,第三類別是運魚船、漁船舢舨、漁船等,第四類別是機械輔助帆船、遊樂船。

遊艇只准遊樂

法例列明,第二類別船舶不得運載多於12名乘客,第三類別船舶只可作捕魚及相關用途,不得載客。至於第四類別船舶,則只准作遊樂用途,法例更列明當出租時,船東及船長或其代理人須確保該船純作遊樂用途。

若違反遊樂船的用途限制,船東、船長等可處第3級罰款(1萬元),租客則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6/-2-2944315/1.html

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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