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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軍運中心未改劃軍用地
【明報專訊】根據中英於1994簽訂協議,香港回歸時要為解放軍重建5項軍事用地設施,其中3項位於軍營內,另2個位於軍營外,除中環軍用碼頭,便屬赤鱲角機場內的軍事運輸中心。城規會資料顯示,政府並未有將建築物所在機場土地改劃為軍事用途,與現時政府要爭取將中環解放軍碼頭改劃作軍事用途,做法不同。
黎廣德促交代是否解放軍要求
土地查冊顯示,政府最初將整個機場島用地批予機管局,唯獨軍事運輸中心例外,機管局於1998年將運輸中心土地交還政府,不過規劃上維持「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機場服務設施用地」,與整個機場的法定用途一致,未有改作軍事用途。
公專聯發言人黎廣德認為,事件反映顯示軍事設施不一定坐落軍事地帶,政府過去諮詢公眾的中環分區計劃大綱圖,整條海濱長廊均為休憩用途,直至早前突然向城規會申請改變用途,要求港府解釋是否出於解放軍要求。
發展局指中心規劃意向非軍用地
發展局回應,分區大綱圖涵蓋的地區按土地用途分類,旨在顯示個別地帶的概括用途,機場內的軍事運輸中心自1996年已被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機場服務設施用地」,該地的規劃意向是發展便利機場運作的輔助設施。至於中環軍用碼頭,由於過去一直未定出碼頭範圍,故一直以直線顯示碼頭位置。現階段碼頭詳細設計已確定,當局作出技術修訂,將碼頭土地用途修訂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軍事用地」,以反映土地用途。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24/-3-2951821/1.html
機場本身是禁區,當然無需指定係軍事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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