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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查者上訴 阻披露新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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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17:28:1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明報專訊】新鴻基地產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遭廉署調查及檢控案件,案中曾被廉署上門蒐證的助查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企圖阻止律政司長向案中被告披露部分在其家中搜出的文件,包括許仕仁的服務合約,以及關於許仕仁當年入住禮頓山單位的電郵。惟高院早前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助查者不服上訴,上訴聆訊將於下月7日審理。


涉許仕仁合約禮頓山單位電郵

助查者曾先後以A先生及T先生身分出現在法庭文件,昨他以D為代號。上訴庭法官林文瀚及高院法官潘兆初稱,會繼續維持保密D身分的命令至下月上訴聆訊為止,至於上訴聆訊公開或閉門,則屆時決定。庭上透露,D早前被高院拒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而不服上訴。D昨由資深大律師清洪及戴啟思代表,戴啟思稱因D的身分必須保密,上訴聆訊應閉門。


D早前在申請書指出,律政司今年4月2日向D的律師代表表示,會向新地案的被告披露「檢獲但不會用作呈堂的文件」(unused materials),當中包括廉署人員在D家中搜出的文件、D過去與廉署人員的會面紀錄,以及D與律政司討論應否披露相關文件的通訊。


去年5月2日,廉署獲法院批出手令,在D的家中檢走一批文件,當中包括關於禮頓山物業的電郵紀錄,與一份沒指明日期、關於許仕仁的服務合約。


本身並非新地案被告或證人的D認為,假如律政司向案中被告披露信件,他有可能被指為舉報者,因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30A 「對舉報人的保障」賦予的保障。D又稱,若律政司長向案中被告披露上述文件,必定會令原本已相當緊張的「家人關係」更加惡劣,惟申請書並沒闡明損害家人關係的意思。


【案件編號:CACV98/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25/-3-29775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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