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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專家稱釣魚島已由中日控制 美僅承認日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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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 11:45:3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宋燕辉.jpg
台灣“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圖片來源:中評社)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烏元春】據香港中評社5月29日報道,台灣“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日前在“兩岸共同保釣學術研討會”中表示:釣魚島的控制已由單方轉為雙方,但是由於目前雙方都為對方設下了紅線,使得釣魚島目前仍存在於不穩定的狀態;美國承認日本有釣魚島的管轄權而非主權。

“兩岸共同保釣學術研討會”由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兩岸法政問題研究中心和台灣兩岸統合學會主辦、中國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協辦。報道稱,兩岸重要的國際法、國際政治及兩岸關系領域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

有關美國的態度方面,宋燕輝認為,台灣位居東亞與西太平洋地區第一島鏈與第二島鏈銜接重要位置。日本非常擔心中國大陸突破第一島鏈,推進到第二島鏈。因此,在戰略考量上,日本認為釣魚島非常重要,一再拉攏美國介入。美國方面也不願看到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聯手,此不利其戰略部署。美國加碼介入,雖有制約釣魚島問題之處理,但也使此爭端更加復雜化。

宋燕輝表示,美國對釣魚島問題所采立場,在“管理權”與“主權”上是有差別的。美國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在1953-1971年期間托管釣魚島列嶼。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管理局發布第二十七號聲明(U.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Proclamation),其中界定北緯29度以南西南群島包括釣魚島列嶼。1971年,美國與日本簽署《琉球歸還條約》,1972年生效,釣魚島列嶼行政權之歸還包括在條約適用範圍內。在美國行政管理期間,其海軍曾將赤尾嶼作為炸射場,美國政府因此付給古賀辰四郎之子古賀善次1.1萬美元作為租金。1972年後,日本行使行政管理權,也付租金給栗原家族。

1971年美國參院在審議是否批準《琉球歸還條約》時,美國國務院官員表示:盡管美國將行政管理權交還日本,但對中國大陸、台灣與日本各自所采釣魚島列嶼主權主張持中立立場 。此行政權之歸還不影響任何一方島嶼主權主張。

當美國國會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提問,《琉球歸還條約》將如何影響釣魚島列嶼主權之決定時,時任國務卿羅傑斯回答:“此條約全然不會影響到釣魚島列嶼之法律地位。”

美國官方立場與文書也顯示,美國並沒有將釣魚島主權轉移給日本。從美國的立場應該可以看出,美國是不同意日本有權國有化釣魚島列嶼。

報道還稱,最近基辛格的電報解密,可以了解美國否認釣魚島主權屬於日本。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釣魚島的管轄權移交給日本,美國政府始終認為,這一移交行為“沒有增加或減少日本對釣魚島的法律權利”。另外在一份1975年4月3日美國國務院對美國海灣石油公司計劃在釣魚島海域鉆井一事回復美國駐日使館的電報中稱,美國政府強烈建議美國的石油公司不要在釣魚島爭議海域進行勘探或開采,美國政府並不認同釣魚島的主權就是日本的,而是認為釣魚島的主權有爭議。對於釣魚島爭端,此前披露的美國政府內部文件稱,正是基辛格親自敲定管轄權不等於主權,他同時指出,對於主權議題,美方不應該支持任何一邊。

美國雖然不支持日本擁有釣魚島列嶼的主權,但是同意釣魚島處在日本管轄之下。2013年4月29日訪問美國的日本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與美國國防部長黑格舉行會談,有關釣魚島列嶼的問題,黑格表示,“美國政府對於釣魚島列嶼最終主權歸屬不采取特定立場,釣魚島列嶼在日本的管轄權下,是美日安全保障條約適用的範圍”。日本媒體報道,小野寺與黑格在美國華府舉行會談,對日本政府意義重大,確認了釣魚島是美日安全保障條約適用範圍。

與會學者大多認為,日本如果無限擴張美日安保條約在釣魚島上的適用範圍,可能會誤導日本民眾對釣魚島法律地位的認識,這對於解決釣魚島爭端是極為危險的。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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