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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華府不分對象監控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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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21:27:1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老大哥式蒐數據 令電話商全交紀錄

美國政府被揭以「老大哥」方式、不分對象監控國民通訊。英國《衛報》昨日公開今年4月頒布的一項高度機密法院命令顯示,美國國家安全局暗中蒐集該國主要電訊公司的商業客戶全部通話紀錄。美國政府自「9.11」後通過《愛國者法案》後,不時捲入侵犯公民權利的爭議,而今次是外界所知的奧巴馬政府首個大型民間蒐集情報行動。


奧巴馬政府首被揭大侵民權

《衛報》報道,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授予聯邦調查局(FBI)的一份4月25日密令副本,首次清楚顯示國家安全局(NSA)正蒐集數以百萬計的國民通訊紀錄,涉及的電訊商客戶不論有沒有犯法或可疑行為,都成為監視對象。

密令標示着「TOP SECRET//SI//NOFORN」(意指不能向公眾披露的聯邦政府高度機密通訊相關情報資料),它讓FBI擁有「無限權力」,從頒令起至7月19日的3個月內,要求電訊商Verizon旗下的商業網絡服務每日持續提供其網絡裏涵蓋美國本土和國際電話的全部通話資料,包括用戶打了幾多次電話、通訊地點與時間,但不包括通話內容。


稱「維護國家免受恐襲」

密令表明有關數據會呈交NSA,這是首次有文件顯示NSA的監察已不限於外國人。NSA章程明確禁止監視美國境內人士。目前未知Verizon集團其他固網電話與手機等通訊用戶是否也受類似監控,也未知是否涉及其他電訊商。奧巴馬政府周四承認向至少一個通訊商大規模蒐集電話紀錄,但辯稱這做法是「維護國家免受恐襲的重要工具」。

境外情報監督法庭無限制授權予NSA蒐集紀錄的極之不尋常,外界所知該法院授權搜查範圍一般直接針對諸如恐怖分子、外國特務等特定對象的電話紀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國家安全項目」的阿布多(Alex Abdo)說:「比起小布殊年代沒有搜查令便進行竊聽,現政府的做法更令人不安。這項行動不僅純粹發生在國內,而且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蒐集。沒有搜查令的竊聽活動至少是針對蓋達成員,這次卻是Verizon商業服務每個客戶。」


11法官閉門審批「國安監視」

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院(FISC)是根據1978年的《境外情報監督法》(FISA)成立,隸屬聯邦法院體系,審訊法庭位於司法部大樓。法院專責審批基於國安理由的監視活動,例如聯邦調查局(FBI)針對境內的外國間諜的調查。

FISC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的11名法官組成,每次任期為7年。該院處理的訴訟是單方面(ex parte)申請(即毋須通知其他牽涉單位)和非對抗(non-adversarial)程序(即法庭會主動調查案件內容真偽)進行,相關訴訟資訊毋須對外公開。若當局申請被拒,仍可上訴至3名法官組成的海外情報監督重審庭,但這情况迄今只曾發生兩次,分別在2002和2008年。


權益組織:比小布殊更恐怖

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民主黨議員懷登(Ron Wyden)與尤德爾(Mark Udall)此前曾透露,政府正以令人震驚的方式,藉《愛國法》第215節來詮釋廣泛的國內監察權力,惟鑑於有關活動屬機密,他們不能向公眾交代詳情。

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專家桑切斯(Julian Sanchez)指出,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容許在調查境外人士期間,索取「相關」數據,以確定外籍恐怖分子,但政府愈來愈多地濫用「相關」這個理由蒐集大量數據,「倘若某個美國人的電郵含有外國勢力或人士的資料,便屬於『相關』」。



相關新聞:「資料採礦」全方位收料備監控

美國的法律和憲法列明大眾的通話及電郵內容為私人信息,但電話號碼、手機獨特系統編號、致電的時間、長短及地點等描述性資料被統稱為「元數據」(metadata)。美國政府堅稱「電話元數據」並非私人信息,理由是這如同寫在信封上的資料,資訊早已被公開。私隱權益者並不認同這個說法。


數據與私隱界線有爭議

當局認為,手機用家在使用服務時,已向電訊服務商披露「電話元數據」,所以它們並非個人私隱資料,僅屬事務或業務數據,蒐集時並不需要原因。但美國網絡權益組織「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認為,只要得知用戶與誰人、在何時何地通電話,情報機關就能掌握用戶的個人特徵,找到他們的社交圈子及其他資料。

近日揭露的美聯社編採人員遭司法部秘密調取通話紀錄一事,正正涉及電話通訊這類「事務數據」爭議。美國聯邦上訴法庭此前討論從手機蒐集到的GPS資料的應用時曾指出,即使小如位置資料亦能反映用戶秘密,從而勾勒出相關人士的生活面貌。


組織:足掌握特徵社交

英國《衛報》指出,美國國家安全局這次大型蒐集國民資料的行動可稱為「數據挖掘」(data-mining),即先不理有否目標,但先蒐集和儲存大量數據,留待日後有需要時應用,這變相令政府有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及追溯監督」能力。若當局日後對某人感興趣,便可輕易回顧資料找出那人大量資料,情况恍如「老大哥」監察民眾的一舉一動。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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