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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 古思堯圖燒區旗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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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5 21:42:5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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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為民主 官:不考慮犯案動機

【明報專訊】社運中人古思堯及馬雲祺昨被裁定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區旗罪成,兩被告即時還押候判。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指出,區旗象徵中國對香港實行主權,若沒有區旗法,侮辱區旗可能破壞社會秩序和引起衝突;即使兩被告犯案純粹是公民抗命,但杜官明言不會考慮犯案動機。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昨批評,杜官對爭取民主的人有偏見。


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兩被告須即時還押,以候背景、教導所、更生中心等報告。


梁國雄:對爭取民主人士有偏見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於庭外表示,考慮為馬雲祺(19歲)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他又質疑杜官對於爭取民主的人士有偏見,認為杜官不適宜再審議有關政治爭議及牽涉人權的案件。梁國雄舉例,愛護香港力量的參與者在遊行期間打人,杜官輕判該被告罰款1500元(被告當時主動認罪)。他又擔心,年僅19歲的馬雲祺未滿21歲,則很可能被判入更生中心。


官:令人受傷是加刑因素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指出,兩被告古思堯(66歲)及馬雲祺燃點區旗時,有不知名的人阻止警員奪走兩被告手上的打火機;而燃點的報紙碎屑落在持旗男子手上,令他受傷,杜官指這些是考慮加刑的因素。


杜官續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其證供沒有互相矛盾的地方。辯方早前要求法庭裁定《區旗及區徽條例》是否違憲,他裁決《區旗及區徽條例》無違憲。辯方早前指出,區旗的象徵意義會跟隨公共秩序的轉變而改變,但杜官昨反駁,指憲制層面已詮釋公共秩序的概念,其概念包含保護區旗,這說法早前已被法庭確定,無爭議餘地。


區旗條例無違憲

杜官稱,區旗意義至今沒有更改,區旗象徵中國對香港實行主權,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亦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必所有遊行人士都認同侮辱區旗的行為,假如沒有區旗法的保護,侮辱區旗更可能破壞社會秩序和引起衝突。


辯方早前提出,兩被告企圖侮辱國旗的行為宣揚民主信息。杜官昨反駁,指法庭的裁決只關注被告的犯案行為,不會關注其犯案動機,加上兩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欠缺犯案動機的證供。辯方求情時表示,兩被告的行為屬公民抗命,望杜官寬待二人為爭取公義而作出輕微的犯案行為,但杜官表示會按照高院原訟庭指引判刑。


【案件編號:ESCC918/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14/-3-2992781/1.html

之前輕判社運人士時唔出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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