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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多獲免死 小官受賄即斃
【明報專訊】近年中國官員貪腐案件中,副部級以上的高官被多數免死,最近一個被執行死刑的已是6年前的原國家藥監局長鄭筱萸,但一些較低級的官員則會判處死刑(見表)。有法律學者認為,這表明內地司法不公,無論官職大小,甚至是平民,都應適用於同一標準。
死緩可減至終身 最少囚廿年
根據法律條款,只要劉志軍在未來兩年未故意犯罪,他的刑罰就將減為終身監禁,而死緩最低服刑期限一般為25年,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現,最低服刑期限也不能少於20年。現年60歲的劉志軍,理論上至少80歲才能重獲自由,若要辦理保外就醫,則需在緩刑2年、轉為終身監禁後再服刑7年以後,才可辦理。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說,他主張廢除死刑,所以他並不反對劉志軍判處死緩,但他認為刑事審判不公。「橫向比較起來,高官和百姓不是同一標準,這是司法制度的很大弊端」,張贊寧指出,深圳早前的衛生系統賄賂案件,以及一些低級官員受賄案都判得很重,他又提到2009年在浙江涉嫌非法集資的吳英,「她沒有後台,沒有背景,一審二審都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輿論壓力之下才改回死緩」。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09/-162-3012553/1.html
高官貪污通常係成幫人,供出來免死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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